----------------------------------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0月16日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于下午发布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朝阳区垃圾分类项目第三标段公开招标公告10月16日
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朝阳区垃圾分类项目第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朝阳区垃圾分类项目第三标段 项目编号:TXJ-0431-201806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美娇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7045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朗新街与旷达路交汇 联系方式:刘华 181430591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美娇 0431-88704516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创新路669号长春转业军人创业基地6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朝阳区垃圾分类项目第三标段 ,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招标,采购人为 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来源:十环网==》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朝阳区垃圾分类10个试点小区; 2.2招标范围:负责垃圾分类运输车及其运维、垃圾处理设备及其运维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2.3采购预算:6,076,490.00元;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5质量要求:符合长城管办【2018】19号文《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以及市容环卫部门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如果已办理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则只需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保洁服务、垃圾运输等或者具有同等含义经营范围的公司; 3.3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不亏损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2016年、2017年)或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资信证明即可); 3.5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4月1日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原件相关材料;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允许同时通过同一标段的资格审查。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 16日至2018 年10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创新路669号长春转业军人创业基地六楼60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报名联系人必须为单位正式员工,所提供信息及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社保证明。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9时30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创新路669号长春转业军人创业基地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亚经贸新闻发布。 公告期限: 2018年10月 16日至2018 年10月22日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采购人地地址:长春市朗新街与旷达路交汇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华 1814305919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创新路669号长春转业军人创业基地6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美娇 0431-88704516 招标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9230402 2018年10月16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如果已办理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则只需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保洁服务、垃圾运输等或者具有同等含义经营范围的公司;3.3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不亏损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2016年、2017年)或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资信证明即可);3.5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4月1日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原件相关材料;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允许同时通过同一标段的资格审查。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8 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7.64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16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创新路669号长春转业军人创业基地六楼602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 16日至2018 年10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创新路669号长春转业军人创业基地六楼60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报名联系人必须为单位正式员工,所提供信息及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社保证明。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创新路669号长春转业军人创业基地三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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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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