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肇州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水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取消采购通(第二次)知10月17日
取消采购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2008项目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经采购单位申请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同意,DZC20182008肇州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水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取消采购。特此公告。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0月17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