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0月17日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下午发布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设施专项保险公开招标公告10月17日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对 市政设施专项保险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800-201809-899-0044 二、采购项目名称:市政设施专项保险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项目名称: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设施专项保险项目采购
二、预算总价: 1000000元
三、投保险种:公众责任险
四、保险期限:一年,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以保险单载明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为准。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来源:十环网==》
五、保险责任与承保方案
(一)保险责任
本保险有效期限内,采购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管理的市政非营利性质公共设施(即市政井盖、桥梁、市区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及维护),因为损坏缺失、沉降、坠落、倒塌等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采购人(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投标人(保险人)负责赔偿:
1、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2、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3、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1与第2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上述第3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采购人(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承保方案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辖范围内由采购人(被保险人)管理的市政井盖、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给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造成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采购人(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具体以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实际管辖范围为准,如管辖范围有变化,可通过变更《保险标的范围列表》内容对本项目进行批改)
特别约定:
(1)采购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管理的市政非营利性质公共设施(即市政井盖、桥梁、市区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因地震、雷击、暴雨、冰雹、洪水、火山爆发、龙卷风、台风、暴风、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受到破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采购人(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2)采购人(被保险人)的特种车辆或专业装置作为使用工具时,采购人(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及经营业务行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属于其他险种理赔范围的仍属本保险范围。
二、赔偿标准
| 年度累计 责任限额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责任限额 |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 年度累计诉讼费用限额 | 预算保费 | | 5000万 | 300万 | 80万 | 10万 | 30万 | 20万 | 100万元/年 | | 承保范围 | 井盖4.8万座 | 具体名单、范围签订合同时提供 | | 桥梁66座 | | 市区市政道路400公里 | | 本保险项目合同期间新接收的市管市政设施 | | 免赔额 | 本方案免赔额为零 | | | | | | | | | | |
备注:评残等级起点为十级
六、服务要求
(一)保单出具
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出单指示3个工作日内提交文本保单扫描件,5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文本保单至投保人。
正式保险单出具后,投保人应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时限内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保险费自投保人账户划出即视为缴纳保险费义务的履行。
(二)售后服务
1、出险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采购人(被保险人)应尽快拨打保险公司24小时报案电话进行报案。
2、现场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向采购人(被保险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告知是否需要现场查勘。如需现场查勘,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应在接到报案后30分钟内(县区60分钟内)到达出险现场。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并未对紧急抢险措施提出具体意见,采购人(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实际情况需要,组织实施施救工作,并自行处理事故现场,但采购人(被保险人)应保留事故现场材料和事故现场照片。
3、受理赔案
(1)保险人应根据每一赔案具体情况,在出险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人(被保险人)书面出具该起事故应准备的索赔资料清单,对于采购人(被保险人)因合理原因而难以提供的资料,保险人同意免予提供。
(2)保险人在收到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核,若认为有关证明或资料不符合要求,应当在收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采购人(被保险人)需要重新提供的有关证明或资料,否则采购人(被保险人)可以拒绝提供。
(3)保险人自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之日起,应在3个作日内提供初步回复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责定损(单次事故估损金额超过30万元的案件在30天内完成定责定损),否则即视为保险人完全认可采购人(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资料及索赔要求。
4、重大事故案件绿色通道
对重大事故,利用投标人本地资源,向事故伤者开放绿色通道。采购人(被保险人)可直接联系业务属地售后服务小组核心成员,小组核心成员专人优先协助联系安排医疗机构收治伤者,同时跟进理赔案件,每日向采购人(被保险人)通报理赔进展。
5、预付赔款机制
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发生重特事故的,在保险责任明确的情况下,赔偿数额暂不能确定的案件,保险人自收到采购人(被保险人)赔偿申请和符合要求的索赔资料之日起30天内,可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预付赔款,一般情况下预付赔款额度最高可达100万。
6、售后服务小组
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保险人将配合采购人(被保险人)及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组建“售后协调处理小组”,妥善处理赔案及纠纷,缓解社会矛盾。
理赔流程图示如下:
(三)沟通机制
承保保险公司建立首问责任制,指定理赔专员,当采购人(被保险人)需要了解赔案进展或对赔案处理有疑问时,该专员负责情况通报、跟踪及落实。该专员还将负责对案件处理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听取各方的建议,不断提高理赔服务质量。
每季度15日前,由理赔专员向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报本地保险事故出险、理赔进展情况及共同解决双方需协调的事宜。
七、服务期限
服务有效期与保单有效期一致。
??六、供应商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本项目允许分公司或支公司以独立投标人的名义参与投标,但必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授权),一家保险公司为一个投标人。
4、投标人近三年无被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处罚的记录(须由投标人提供确认函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已登记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在湛江市政府采购业务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了网上报名。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10月17日 至 2018年10月24日 期间(上午09:30至11:30,下午03:00至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8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十、开标时间:2018年11月08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10 月 17 日 至 2018 年 10 月 2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华生 | 联系电话:0759-3359823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生 | 联系电话:0759-3195028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
| 联系人:邓超伟、李江 | 联系电话:0759-3359813 |
| (三)采购人: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88号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7日 ??
来源:广东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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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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