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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及执法设备采购(上午公告)项目招标公告10月17日

时间:2018-10-17 11:0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594093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山东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关于: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及执法设备采购(上午公告)项目招标公告10月17日的信息
来源:山东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及执法设备采购(上午公告)项目招标公告10月17日

一、采购项目名称: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及执法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BZWDGP-2018-0184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本项目分两个包,供应商只能投报一个包。

包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元)

A01

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及执法设备采购项目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范围,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2950

四、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报价者,请于2018年10月18日8:30至 2018年10月24日17:30报名。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

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无棣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针对本 项目点击报名,未办理注册审核的供应商请仔细阅读《关于建设工程投标企业、 政府招标投标人网上注册的公告》(无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 并通过无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务大厅—企业入口”栏目免费注册。

网上审核时间:上午 9:00 至下午 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上注册审核咨询电话:0543-6781711(无棣)。

五、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已报名供应商请于2018年10月24日17:30前登录滨州市无棣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BZZF),逾期将无法下载。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报名前查看,投标供应商必须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报名后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操作将自动记录。逾期未在平台系统下载采购文件视为放弃报名,如参与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请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

六、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未加密和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为:

2018年10月26日14:00至14:30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6日14:30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企业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综合下载)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

七、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滨州市无棣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bzhy.bzggzyjy.gov.cn/bzhy)“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

2、未加密和 PDF 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应文件资料 送达到无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棣县腾达大街与镜湖西路交叉口)三楼开标(开标室以交易中心大屏显示为准);电子开评标出现故障时评审其它格式的 电子响应文件。

八、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教程”(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543-3165525。

九、发布媒体

1、《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2、《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bzggzyjy.gov.cn)

3、《无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wdggzyjy.gov.cn)

十、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滨州市无棣县棣新二路105号

联 系 人:杜主任

联系方式:0543-6339766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炜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无棣县丰泽大厦506室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方式:0543-6428890   

3、监督机构:无棣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543-6782295

 

 2018年10月18日

招标正文.pdf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招标网==》

来源:山东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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