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0月19日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于下午发布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长春新区“数字新区”一期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0月19日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新区“数字新区”一期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数字新区”一期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JL-CZFW-18104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6197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郑新明 137566714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0431-88619789 代理机构地址: 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新区“数字新区”一期服务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FW-18104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数字新区”一期服务项目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XQZC2018-054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人为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数字新区”一期服务项目; 2.2 项目预算:1.74亿元; 2.3服务期:招标服务期限3年; 2.4招标范围:“数字新区”一期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服务内容; 3.3近三年(2015-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4近六个月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6信誉要求: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法执业行为;提供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其联合体成员人数不得超过五家。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须携带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中国裁判文书网”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注: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分别出具。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9时30分整,接收地点为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 系 人:郑新明 电 话:13756671486 监 督 人: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电话:0431-81335709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431-8861978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服务内容;3.近三年(2015-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近六个月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6.信誉要求: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法执业行为;提供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其联合体成员人数不得超过五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4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19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26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中国裁判文书网”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相关文件
来源:吉林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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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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