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0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于上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办公楼变电设备改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0月25日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办公楼变电设备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办公楼变电设备改造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80934-CG02-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832429-8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4855号 联系方式:姜西0431-860359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0431-85832429-80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硅谷大街硅谷商务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办公楼变电设备改造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20180934-CG02-C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办公楼变电设备改造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网==》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办公楼变电设备改造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变电设备改造采购及完成与设备安装有关的一切相关配套工作,包括但不局限于: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测试、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试运行、检验、调试以及对用户操作和维修人员提供培训等全过程。 2.3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2.4交货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长春市自由大路4855号)。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质量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及验收标准。 2.6采购预算:13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合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次采购设备如需强制认证或生产许可的,必须满足国家或行业规定。 3.7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拒绝其投标。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3.12如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按废标处理,同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10月25日至 2018年10月31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09A室持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含投标人、法人)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5)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参与投标报名单位的近三年(2015年-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2日13:30,地点为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08A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人民币2.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4855号 联系人:姜西 电话:0431-86035996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431-85832429转803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合同。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本次采购设备如需强制认证或生产许可的,必须满足国家或行业规定。3.7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拒绝其投标。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3.1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3.12如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按废标处理,同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25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3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09A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2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2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08A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招标文件
来源:吉林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吉林
上一篇: 2018年10月25日惠水县羡塘镇人民政府于上午发布羡塘镇人民政府土鸡养殖圈舍建设(二次招标)采购公告10月25日
下一篇: 返回列表
本站网址:
-------------------------------------友情提示:--------------------------------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吉林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18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18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