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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庆市政府采(上午发布)购中心关于林甸县鹤鸣湖镇人民政府秸秆压块燃料生物质节能炉具采购项目的变更通知10月25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林甸县鹤鸣湖镇人民政府秸秆压块燃料生物质节能炉具采购项目的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2114项目各供应商: 应采购单位要求,采购主管单位批准,现对DZC20182114林甸县鹤鸣湖镇人民政府秸秆压块燃料生物质节能炉具采购项目进行了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1、原预算为:285,000.00元 现变更为:142,500.00元。 2、原项目需求中产品数量为:150台。 现产品数量变更为:75台 3、原预交谈判保证金:3,000.00元。 现预交谈判保证金:1,500.00元。 4、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10月30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谈判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谈判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8年10月31日14时0分,具体时间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重新发放,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新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并按新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制作谈判响应文件,否则谈判无效。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0月25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