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龙陵县人民法院办公自动化电子产品设备[十月]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10月26日
龙陵县人民法院办公自动化电子产品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招标网==》
1. 竞争性谈判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龙陵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龙陵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通过公开报名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谈判。 2、项目概况 2.1采购编号:(JT)LLCG2018×01 2.2项目名称:龙陵县人民法院办公自动化电子产品设备采购项目。 2.3项目内容:龙陵县人民法院办公自动化电子产品设备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预算金额为757420.00元。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电脑 | 详见招标文件 | 6 | 套 | | 2 | 电脑 | 7 | 套 | | 3 | 电脑 | 2 | 套 | | 4 | 硬盘 | 6 | 个 | | 5 | 优盘 | 14 | 个 | | 6 | 优盘 | 2 | 个 | | 7 | 桌椅 | 1 | 套 | | 8 | 椅子 | 4 | 张 | | 9 | 桌椅 | 4 | 套 | | 10 | 柜子 | 1 | 套 | | 11 | 柜子 | 1 | 套 | | 12 | 档案柜 | 1 | 套 | | 13 | 柜子 | 1 | 套 | | 14 | 冰箱 | 1 | 套 | | 15 | 执法记录仪 | 3 | 套 | | 16 | 复印机 | 2 | 套 | | 17 | 复印机 | 1 | 套 | | 18 | 碎纸机 | 2 | 台 | | 19 | 装订机 | 1 | 套 | | 20 | 扫描仪 | 3 | 套 | | 21 | 打印机 | 1 | 套 | | 22 | 打印机 | 1 | 套 | | 23 | LED电子屏 | 17 | ㎡ | | 24 | 空调 | 4 | 套 | | 25 | 空调 | 2 | 套 | | 26 | 饮水机 | 1 | 台 | | 27 | 道闸 | 1 | 套 | | 28 | 道闸 | 1 | 套 | | 29 | 报警器 | 1 | 套 | | 30 | 对讲机 | 5 | 套 | | 31 | 警棍 | 5 | 个 | | 32 | 背心 | 8 | 套 | | 33 | 手铐 | 4 | 副 | | 34 | 手套 | 12 | 副 | |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成。 2.5资金来源:地方保障资金,已到位。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资格的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完成谈判文件中采购内容的供应商;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5)供应商应具有良好信誉、有类似供货业绩和服务经历,具备安装、调试、维护的能力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供应商注册地点在龙陵县外的,须保证有充分的本地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谈判采用 资格后审。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电子谈判文件由供应商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规定时间内自行获取。 5.2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止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日15:00时(北京时间);谈判响应文件除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规定时间内自行递交并打印谈判响应文件回执单外,还须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的书面谈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一开标室。 8.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9.保证金缴纳金额及账户信息 保证金金额:10000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龙陵县支行 账号:53001727236051004892 收款人: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龙陵县人民法院 地址:龙陵县体育广场旁边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875-3031006 招标代理机构:龙陵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毡帽坡旁边)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875-6120597、13987524268 传真:0875-6127914 备注: 1.投标人在参加投标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公告全部内容;招标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2.本次采购须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进行采购与递交投标文件,拟参与的投标人须同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请参与的投标人在公告期内及时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纸质采购文件获取和递交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3.关于电子采购文件获取和递交 3.1 电子采购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服务商,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3.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会议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同时携带C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3.3 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 (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粘贴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辨率应小于100dpi。 3.4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现场递交的电子光盘,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鲜章)。不要在光盘盘面上粘贴标签,应使用记号笔在盘面上标注单位名称。 3.5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 (1)供应商需到开标会议现场递交1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2)电子文件开标顺序:按照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开标。 (3)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后,供应商按照电子文件的开启顺序上前,使用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技术支持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 服务电话:400-9618-998 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来源:云南龙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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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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