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特殊要求) 6、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10月26日到2018年10月30日 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登录报名后,进行付费下载招标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 7、采购文件售价: 人民币 200.00 元 8、供应商网上报名开始时间:2018年10月26日10: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0日19:00 9、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02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谈判/磋商时间及地点:2018年11月02日 11点00分 负1楼开标四厅 开标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一楼开标四厅 11、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0月30日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采购人: 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 本项目采购人联系人: 朱洪波 本项目采购人电话: 0991-2890780 采购代理机构: 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 陈新建 联系电话: 0991-8869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