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0月26日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于下午发布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掌上通”移动办公平台二期服务公开招标公告10月26日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掌上通”移动办公平台二期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810-148027-0057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掌上通”移动办公平台二期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持有上级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可沿用其上级公司或总公司的各项资质;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以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招标网==》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10月26日 至 2018年11月02日 期间(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丝绸大街7号绿嘉芳居西门10座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6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禅城区丝绸大街7号绿嘉芳居西门10座二楼。 十、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6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丝绸大街7号绿嘉芳居西门10座二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10 月 26 日 至 2018 年 11 月 0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朱先生 | 联系电话:0757-82039523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袁先生 | 联系电话:0757-82063220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
| (三)采购人: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湖景路28号 |
| 联系人:欧海文 | 联系电话:0757-82063241 |
| 传真:0757-82063218 | 邮编:5280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6日 ??
来源:广东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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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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