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201[10月]8年大通县林业项目(车辆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10月26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2018年大通县林业项目(车辆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林业局委托,拟对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2018年大通县林业项目(车辆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单位名称:大通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971-2720177 |
本项目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公告发布媒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