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0月28日集安市人参特产业发展中心于下午发布集安市人参特产业发展中心边条参非林地栽培研究与示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0月28日
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集安市人参特产业发展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边条参非林地栽培研究与示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边条参非林地栽培研究与示范项目 项目编号:LNFYZBDL-JL18-247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 雪 项目联系电话:188435932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集安市人参特产业发展中心 地址:集安市鸭江路3001号 联系方式:王 雪188435932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飞13089296880 代理机构地址: 集安市北城小区16号楼3单元1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边条参非林地栽培研究与示范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边条参非林地栽培研究与示范项目》已由集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部门集中采购2018-118号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集安市人参特产业发展中心,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集安市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来源:十环招标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边条参非林地栽培研究与示范项目; (2)标段划分: 一标段:边条参非林地栽培研究与示范项目 二标段:边条参非林地栽培研究与示范项目 三标段:边条参非林地栽培研究与示范项目; (3)采购项目编号:一标段:LNFYZBDL-JL18-247C(一标段) 二标段:LNFYZBDL-JL18-247C(二标段) 三标段:LNFYZBDL-JL18-247C(三标段); (4)招标内容: 一标段:边条参“三三”制和“二二”制(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边条参“四二”制和“三二”制(详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边条参“二二二”制非林地栽培(详见招标文件); (5)采购金额: 一标段:人民币90万元(¥900,000.00元) 二标段:人民币90万元(¥900,000.00元) 三标段:人民币120万元(¥1,200,000.00元) 共 计:人民币300万元(¥3,000,000.00元); (6)服务期要求: 一标段:合同订立后的第四年至第六年完成 二标段:合同订立后的第四年至第六年完成 三标段:合同订立后的第四年至第六年完成; (7)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8)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内采购清单的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及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招标相关经营许可的企业; (3)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投标人资格声明;4)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0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地点: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城路94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3) 一标段: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二标段: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三标段: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 (1)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3)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原件或五证合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原件。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上午09:00分整,接收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城路94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本项目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9日上午09:00分整,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城路94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信息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西安花园(西安大路与升阳街交汇)1栋3单元1305 联系人:王 飞 邮 箱:731364836@qq.com 电 话:13089296880 招标人:集安市人参特产业发展中心 地 址:集安市鸭江路3001号 联系人:王 雪 电 话:18843593200 2018年10月29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招标相关经营许可的企业;(3)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投标人资格声明;4)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29日 08:30 至 2018年11月0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城路94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1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0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城路94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1)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3)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原件或五证合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原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城路94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来源:吉林集安市人参特产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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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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