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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0月29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于下午发布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0月29日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CDG2018Z062-C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鑫 项目联系电话:1375686184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方式:佟鑫1375686184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贺志钢18004449969 代理机构地址: 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8Z062-CG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源:十环招标网==》
2. 招标内容及范围 2.1招标内容:电子卷宗深度应用、法标升级、法标升级等系统建设(详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采购预算约:115万元。 2.3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全部安装调试服务。 2.5供货地点:根据业主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所采购产品的生产或供货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3投标单位近三年至少具备一项类似业绩。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02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投标人近6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6个月即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业绩证明文件、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20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信用代码:11220000013894445P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 系 人:佟鑫 电 话:13756861841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 联 系 人:贺志钢 电 话:18004449969 2018年10月29日 注: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29日 08:00 至 2018年11月02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投标人近6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6个月即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业绩证明文件、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0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
来源:吉林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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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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