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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9日清苑区教育局(机关)于下午发布保定市清苑区东闾乡南营头小学附属工程招标公告10月29日

时间:2018-10-29 10:0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清苑区教育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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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624816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河北清苑区教育局(机关) 发布关于:2018年10月29日清苑区教育局(机关)于下午发布保定市清苑区东闾乡南营头小学附属工程招标公告10月29日的信息
来源:河北清苑区教育局(机关)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清苑区教育局(机关)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0月29日清苑区教育局(机关)于下午发布保定市清苑区东闾乡南营头小学附属工程招标公告10月29日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2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东闾乡南营头小学附属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103600020160
项目联系人:苗壤
项目联系电话:0312-3015382
采购人:清苑区教育局(机关)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清苑区东闾乡南营头小学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5809355
代理机构:河北汉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竞秀区鸿悦国际商务中心A座20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3015382
预算金额:32.20194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11月12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10-3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11-0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3、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4、须同时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图,且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采购数量:详见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备注: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05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网上自主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若经开标现场查验投标单位与报名信息不符或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该单位将不能进入评审阶段,后果自负。注:(1)有意向的单位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报名。若因投标单位原因报名不成功,后果自负。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已经进入正式运行阶段,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信息动态”中“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市场主体注册手续,并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政府采购选项下,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0312-5075321。投标单位请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投标单位延误自行负责。(2)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市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业绩、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投标确认前及时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并选择审核地点,携带证明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变更。投标确认后至交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及时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证明资料,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响应的,责任自负。(3)开标当天投标人需携带“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成功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受理。
来源:河北清苑区教育局(机关)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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