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通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采购项目竞争(10月)性谈判公告10月29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大通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来源:十环招标网==》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受大通县环境监测站委托,拟对大通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监督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971-2720177 |
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公告发布媒体《青海政府采购网》,《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