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第三方机构监测服务采购项(下午公告)目竞争性谈判公告10月31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第三方机构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第三方机构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进行采购,本项目仅面向小、微型企业进行采购,其他类型企业谈判无效,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编号:DZC20182420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第三方机构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竞争,不接受纸质谈判响应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谈判无效。具体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2221 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第三方机构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预算:108,000.00元,参与竞争供应商谈判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谈判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应包含监测服务)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业务范围应包含监测服务)。 2、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附表内容包括:水和废水类:污水量、CODcr、五日生化吸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砷、铅、镉、汞、总铬、六价铬的监测项目;空气和废气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总烃、非甲烷总烃、氨、铅、铬、镉、汞监测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六、本项目仅面向小、微型企业进行采购。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型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第三方机构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须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不提供声明函的谈判无效。 七、获取文件须知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1月5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11月5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下载文件。 3、咨询电话:0459-6390500 (梁卫娜) 八、申请退出竞争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已下载谈判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竞争,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已下载文件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梁卫娜 联系电话:0459- 6290500 2、通过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九、谈判保证金 (具体交纳方式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downcenter/38287.htm?pa=3551) 1、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谈判保证金:1,100.00元,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谈判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谈判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谈判文件中,否则,谈判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及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谈判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行号:10526500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项目编号或订单编号。 4、谈判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谈判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谈判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谈判(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成交方的谈判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谈判保证金的退还:谈判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如未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请在合同签订后在平台内提出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谈判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0、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方可退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8年11月8日9时30分,具体时间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十二、注意事项: 1、供应商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交易信息》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自助下载文件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http://ggzyjyzx.daqing.gov.cn/szzs.htm,咨询电话0459-6046136。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参与。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下载文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获取文件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无法下载文件;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地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ggzyjyzx.daqing.gov.cn/《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参与投标指南流程第1条。 萨尔图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459-6181578 让胡路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459-6888501 龙凤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459-6237315 高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459-8106016 红岗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459-4192221 大同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459-6165923 5、本项目开标过程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竞争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http://ggzyjyzx.daqing.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梁卫娜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6390500 采购单位:大庆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845813141 邮 编:163311 日期:2018年10月31日 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工作目标 完成大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涉及的相关污染源现场勘查及监测任务。 (二)时间要求 按照普查文件和普查机构要求时限,现场监测结束后7日内或随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提交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 (三)工作内容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涉及的相关污染源现场勘查及监测任务(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入河排污口总共36个点位) 与普查相关的现场监测、勘查。 1、入河排污口污染源水质监测。 2、重点污染源监测。 3、其他普查污染源监测、勘查,如集中式污染源监测等。 4、编写监测工作总结。 5、现场监测结束后7日内或按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提交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 (四)工作标准 普查现场监测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方法,执行有关文件要求,中标单位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验收标准 需随大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普查服务采购项目通过大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验收及省级、国家级普查办检查合格。 (六)成果移交及后续工作保障 整理监测报告及相关档案,移交大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保管。普查服务经国家验收完成后供应商须提供一年的后续保障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普查工作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七)其他 1、数据资料信息成果的所有权属于采购方,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随意使用、保存和提供给他方,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所有原数据、资料等需要移交大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保管。 2、根据国污普【2017】11号《关于做好第三方机构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大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入户调查、质量评估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同时承担本项目服务,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同时担任大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入户调查、质量评估采购项目服务。 3、中标供应商需在一小时内响应采购单位的监测工作要求。 4、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充足的人员(10人或以上)、检测分析仪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红外测油仪、万分之一天平等)、采样设备(噪声仪、烟尘烟气采样器等),根据采购单位相关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5、服务期限: 2018年11月19日-2019年5月30日; 6、服务标准:按照现行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规范进行采样、分析,中标单位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7、提交成果日期: 污染源现场勘查及监测任务:现场监测结束后7日内提供监测报告或检测报告。 委托性监测和其他类监测:在监测当天到指定地点取走样品,填写样品交接单,按照交接单上的规定管理和分析样品。接样后5日内提供监测报告或检测报告。 8、中标供应商的监测数据只向招标单位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监测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监测报告的,除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大庆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监测,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中标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9、中标供应商未能在监测协议书要求的时间内(含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交监测报告(检测报告)或受招标单位两次书面警告则视为违约。违约两次,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10、验收:2019年6月底由招标单位根据监测方案进行监督验收。 11、合同签订后,招标单位对中招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如与评标时提供材料不符的、弄虚作假的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监测内容及项目 | 监测内容 | 监测点(个) | 监测项目 | 频次 | 一、工业污染源 | 工业污染源 | | 废水: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及其化合物、镉、铅、砷、铬 固体废物:汞及其化合物、铅、镉 砷、铜、锌、总铬、六价铬、镍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无机氟化物、氰化物、腐蚀性 | | 二、生活污染源 | 生活污染源 | | 废水: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 | 三、入河排污口 | 入河排污口 | | 废水: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 | 总计 | 针对于污染源不同划分共计采集36点位 | 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入河排污口检测因子分别为上述因子,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入河排污口共计监测采集36个点位频次,并按按照国家采样标准进行。 | 对于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入河排污口检测因子特征区别划分频次天数,共计采集36个点位。 | | |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