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1月01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汕头市救助管理站救助配套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PZH018A043)公开招标公告11月1日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受 汕头市救助管理站的委托,对 汕头市救助管理站救助配套服务外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811-03702-0019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救助管理站救助配套服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75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背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关于“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参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供主动救助、照料护理、康复治疗、教育矫治、临时安置、返乡救助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基本服务”的规定,汕头市救助管理站拟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为站内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专业教育矫治服务工作。 2、服务期限:1年。 3、服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对汕头市救助管理站的受助人员开展教育矫治、生活护理、心理辅导、小组活动及街面劝助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4、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750,000.00元/年,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18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10、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18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 (3)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7)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11月01日 至 2018年11月08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1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1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11 月 01 日 至 2018 年 11 月 0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工 | 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曾先生 | 联系电话:0754-88818019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
| 联系人:郑志华 | 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
| 传真:0754-88789738 | 邮编:515041 |
| (三)采购人:汕头市救助管理站 |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山路珠津工业区内玉津南路20号 |
| 传真:0754-88801326 | 邮编:515041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1日 ??
来源:广东汕头市救助管理站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广东
上一篇: 2018年11月01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办公楼空调系统改造公开招标公告11月1日
下一篇: 返回列表
本站网址:
-------------------------------------友情提示:--------------------------------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广东汕头市救助管理站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18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18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