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1月03日上午发布发布关于海淀区新闻中心海淀区政府网站升级公开招标公告11月3日
北京润达鸿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区新闻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淀区政府网站升级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海淀区政府网站升级 项目编号:海采(2018)1422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洪燕 项目联系电话:010-884735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海淀区新闻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 联系方式:马老师010-884361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润达鸿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尹洪燕010-8847358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39号院青清商厦51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适应人民期待和需求,打通信息壁垒,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适应互联网发展变化,推进集约共享,持续开拓创新,将海淀区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 详细内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数量 | | 海淀区政府网站升级项目 | | 1 | 集约化平台建设 | 系统开发 | 1 | | 2 | 网站群数据清洗迁移 | 数据迁移 | 1 | | 3 | 海淀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 网站建设 | 1 | | 4 | 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 系统开发 | 1 | | 5 | 办事服务平台建设 | 系统开发 | 1 | | 6 | 政民互动平台建设 | 系统开发 | 1 | | 7 | 无障碍功能建设 | 系统开发 | 1 | | 8 | 云适配功能建设 | 系统开发 | 1 | | 9 | 智能检索建设 | 系统开发 | 1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成立三年及以上具备政府有关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良好的声誉和业绩;2)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5) 在标书下载及投标报名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备案时投标人须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未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64.7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05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ggzyjy.bjhd.gov.cn/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http://ggzyjy.bjhd.gov.cn/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六层第四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评审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如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对其在本项目中提供的工程、服务和自身制造的货物以及其它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均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最终报价给予6%的扣除作为评审价;其它形式下,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即为其评审价。小型和微型企业须填写本须知附件6-8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参与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本须知附件6-8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本须知附件6-8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来源:北京北京市海淀区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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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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