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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下午发布)中心关于林甸县鹤鸣湖镇人民政府秸秆压块燃料生物质节能炉具采购项目的变更通知211月3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林甸县鹤鸣湖镇人民政府秸秆压块燃料生物质节能炉具采购项目的变更通知2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2114项目各供应商: 应采购单位要求,采购主管单位批准,现对DZC20182114林甸县鹤鸣湖镇人民政府秸秆压块燃料生物质节能炉具采购项目进行了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1、原预算为:142,500.00元。 现变更为: 285,000.00元。 2、原项目需求中产品数量为:75台。 现产品数量变更为:150台。 3、原预交谈判保证金:1,500.00元。 现预交谈判保证金: 3,000.00元。 4、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1月7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11月7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谈判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谈判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8年11月9日14时0分,具体时间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重新发放,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新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并按新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制作谈判响应文件,否则谈判无效。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2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