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1月06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汕头市远海捕捞渔船自动气象观测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8A066)公开招标公告11月6日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受 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的委托,对 远洋捕捞渔船自动气象观测系统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811-027-0037 二、采购项目名称:远洋捕捞渔船自动气象观测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37,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在3艘不小于60吨级的渔船上安装船用自动气象仪
2、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三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中标人须全额包维修、包更换或退换、包安装、包调试、包正常运行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在45个日历日内将设备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并交付使用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项目预算: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37,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最高限价资金包括完成项目全部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项目实施必须的人工费用、差旅费、税金、项目验收、各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费用等),不管投标人是否在报价表中单列,均视为报价总价中已包括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18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10、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18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 (3)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7)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11月06日 至 2018年11月13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7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7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11 月 06 日 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工 | 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女士 | 联系电话:0754-88566227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
| 联系人:郑志华 | 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
| 传真:0754-88789738 | 邮编:515041 |
| (三)采购人: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 | 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3号国信大厦东侧 |
| 联系人:林俊丰 | 联系电话:0754-88566245 |
| 传真:0754-88533311 | 邮编:515031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6日 ??
来源:广东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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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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