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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1月06日上午发布发布关于宁安市镜泊乡江南朝鲜族满族乡宁安镇整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综合用房项目11月6日
宁安市镜泊乡江南朝鲜族满族乡宁安镇整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综合用房项目 项目编号:NAC[2018]0093 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宁安市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NAC[2018]0093,受宁安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宁安市镜泊乡江南朝鲜族满族乡宁安镇整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综合用房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安市镜泊乡江南朝鲜族满族乡宁安镇整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综合用房项目 2.2建设地点:牡丹江市宁安市 2.3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的所列范围内全部内容 2.4资金来源及预算资金:财政资金51.2万元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备案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已入库。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网上报名的先后顺序为准)。 3.4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 3.5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工长(或施工员)1人、质检员(或质量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拟派项目班组人员均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均须提供近6个月(2018年04月-2018年10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6采购人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对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记录名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4.1网上报名: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潜在供应商请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网上报名”,选定拟参与项目“进入”,选择投报采购包点击“报名”,则报名成功。)报名时间:2018年11月6日-2018年11月12日16:00(北京时间、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4.2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可于2018年11月6日-2018年11月12日8:3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到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层720)购买招标文件。只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五、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2018年11月27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14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七、其他 7.1本项目开标现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建造师。 《==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报名期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安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牡丹江市宁安市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453-7622527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层720室 联系方式:0451-51131130 联系人:隋女士
来源:黑龙江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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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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