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2018年大通(下午发布)县林业项目(车辆采购)第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11月6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2018年大通县林业项目(车辆采购)第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林业局委托,拟对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2018年大通县林业项目(车辆采购)第二次 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监督单位:大通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2720177 |
本项目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项目信息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公告发布媒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