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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1月08日上午发布发布关于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晋江市智能化道路停车收费项目购买云资源服务的采购公告11月8日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晋江智信公共设施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晋江市智能化道路停车收费项目购买云资源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晋江市智能化道路停车收费项目购买云资源服务 项目编号:FJZH(2018)CG0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占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8088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晋江智信公共设施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智信公共设施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小梁、0595-8203057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占、0595-28808829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晋江市智能化道路停车收费项目购买云资源服务的采购公告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晋江智信公共设施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晋江市智能化道路停车收费项目购买云资源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1. 采购编号:FJZH(2018)CG025 2. 采购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采购项目一览表” 3. 投标人的要求: (1)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期限届满的除外); (4)提供良好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或声明函(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采购项目预算价为¥13474777元,超过预算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本采购项目设最高控制价¥12000000 元,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其价格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不做为无效投标处理。 5. 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于即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前,北京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按下述地址到福建筑宏建设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未购买或逾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11月29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9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 8.采购人联系人:小梁 联系电话:0595-82030571 9.《采购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每份200元,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原装产品参加投标。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1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52934095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洛江支行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楼二楼 电子邮箱:dl@fjzhuhong.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8808829 传 真:0595-28808829 联系人:小占、小庄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期限届满的除外);(4)提供良好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或声明函(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47.477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08日 08:30 至 2018年11月1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筑宏建设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福建筑宏建设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
来源:福建晋江智信公共设施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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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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