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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1月09日上午发布发布关于国家储备林咸宁幕阜山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11月9日
湖北省国家储备林咸宁幕阜山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本项目“湖北省国家储备林咸宁幕阜山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PPP项目”已由 咸发改审批【2018】33号、咸宁市市直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表 批准建设,项目授权主体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赤壁市人民政府、通城县人民政府、崇阳县人民政府、通山县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咸宁市林业局、咸安区林业局、赤壁市林业局、通城县林业局、崇阳县林业局、通山县林业局、嘉鱼县林业局,实施执行机构:咸宁市林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咸宁市林业局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就湖北省国家储备林咸宁幕阜山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要求,对该项目的潜在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欢迎国内合格的社会资本参与。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编号:DH-XNCBL2018-PPP-014号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国家储备林咸宁幕阜山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PPP项目 三、采购人: 咸宁市林业局作为湖北省国家储备林咸宁幕阜山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PPP项目实施执行机构,经联合授权,作为采购人进行资格预审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来源:十环招标网==》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咸宁市区、咸安区、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嘉鱼县(具体建设地点详见本项目可研报告所附总体布局图,最终建设地点以经批复的设计方案为准)。其中:(1)储备林营造:合计96848公顷,其中集约人工林栽培17612公顷,补植补造4028公顷,中幼林抚育26424公顷,退化林修复48784公顷;(2)支撑体系建设:苗圃基地4个(100公顷);技术推广示范基地57个;监测样点200个,林间道路268公里;配套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设备;开展科研与技术推广。 项目投资额估算为 748253 万元。 五、合作模式与运作方式: 通过采用PPP模式,本项目资本金为 168253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22.5 %。项目资本金来源包括中央政策性补贴资金、地方建设补贴资金、政府指定国有出资主体出资资金、社会资本方出资资金。双方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及时、足额出资。 项目采用 PPP模式中的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即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 六、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 30 年(含建设期 8 年)。 七、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格供应商,并满足适用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①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条件; ②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出资额或出资比例,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所有投标申请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③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④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⑤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运营的主体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8家。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 自2014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申请人或其全资子公司至少具有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造林绿化或林木种苗或含有绿化内容的投资或建设或运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若为联合体,须有联合体成员之一满足)。 ②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投标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 ③投标申请人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以2017年审计报告为准;(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合计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如成立不足一年,自成立之日起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月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④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需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证明社会资本方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如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月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⑤融资能力(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意向书或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授信证明)(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须有联合体成员之一提供)。 ⑥信誉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⑦其他要求:央企参与投标的,要符合《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 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 号文)的相关规定。 八、资格预审方法: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九、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获取本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留存): 1、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报名,则需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为联合体报名,则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为联合体报名,需提供); 十、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 11 月 9 日至 11 月 1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中北路1号楚天都是花园C座22楼B室); 3、资格预审文件费用:人民币 200元/份,售后不退。 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资格预审文件。 十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 11 月 30 日9时00分; 地址:咸宁市林业局二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二、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网上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咸宁市林业局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银泉大道621号 联 系 人: 王起富 电 话: 13971820893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C座22楼B室 联 系 人:薛飞、陈威 电 话: 18627760774、13659842925、027-87313466 2018年11月 08日
来源:湖北咸宁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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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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