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1月09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楼村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承接主体采购公开招标公告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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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楼村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承接主体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
| 一、采购人: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联系方式:0537-3412656(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县(区)历下山大路号201 |
| 联系方式:18053757700 |
| 二、采购项目名称:韩楼村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承接主体采购 |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882201802000028 |
|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 A | 韩楼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 1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从事本项目的服务能力;2、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人不必提供证明);8、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9、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 4667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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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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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18年11月9日9时0分至2018年11月15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兖州区九州中路88号九州方圆A座行政办公大楼21层开标一室) |
| 3.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先进行网上(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yanzhou.jnggzyjy.gov.cn)报名后,再由各由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以下资料参与现场报名进行确认:(1)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开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废标处理。报名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兖州区九州中路88号九州方圆A座行政办公大楼21层开标一室)注:投标企业需同时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
| 4.售价:300元/份,售出不退。 |
| 五、公告期限:2018年11月10日 至 2018年11月16日 |
|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18年11月30日8时30分至2018年11月30日9时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兖州区九州中路88号九州方圆A座行政办公大楼21层开标一室) |
|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18年11月30日9时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兖州区九州中路88号九州方圆A座行政办公大楼21层开标一室) |
|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 联系人:李佰鹏 联系方式:18053757700 |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用于购买韩楼村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承接主体,数量为1项,简要技术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监狱或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投标进行价格扣除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中小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2)监狱企业须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监狱企业的定义(3)投标文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供应商投标产品非供应商制造的,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相关监狱企业证明。(5)投标文件须列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产品明细表3(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6)中小微企业必须出具企业(产品制造商)及投标人所在县(区)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7)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
来源:山东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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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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