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1月09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化学楼维修改造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11月9日
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京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化学楼维修改造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化学楼维修改造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JSJC1811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025-836505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京大学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 025-896889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13851684091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总改造面积18910.55平方米,地上11层,地下一层,地下室面积880平方米。招标内容为本工程拆除、抗震加固、土建、装饰装修、给排水、强电、消防、暖通、电梯等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生产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服务周期440日历天。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6.6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09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4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需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4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4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将邀请全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三)其它说明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具体见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 4、本公告为1次公告。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政府采购文件。投标人如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提供该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对其投标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联合投标且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小微企业的声明函及认定证明复印件;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及认定证明的,不享受优惠。 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参与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当优先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同等条件下,需方优先采购纳入国家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
来源:江苏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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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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