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09日上午发布发布关于洛龙区检察院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1月9日 |
| 时间:2018-11-09 06:0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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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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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1月09日上午发布发布关于洛龙区检察院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1月9日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洛龙区检察院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洛龙区检察院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龙集采【2018】267号 代理机构招标编号:XCZB19-1811003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控制金额为75万元。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 主要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1 | 高配VR眼镜 | 2 | 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 2 | 摄像机 | 4 | 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 3 | 交换机 | 3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 4 | 无线键盘 | 20 | 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 5 | 拼接屏 | 9 | 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 6 | 执法记录仪 | 10 | 个 | 详见招标文件 | | 7 | 笔记本电脑 | 15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 8 | 打印一体机 | 10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 9 | 高拍仪 | 4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 10 | 卷宗装订机 | 5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 11 | 移动硬盘 | 10 | 个 | 详见招标文件 | | 12 | 单警装备 | 13 | 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 13 | 对讲机 | 5 | 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 14 | 警用装备 | 7 | 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 15 | 警用防护服 | 10 | 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六、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前供应商需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2、供应商须提供2016或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3、供应商须提供近6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开标时供应商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络查询结果,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八、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领取地点:1、2018年11月9日-2018年11月15日每天9:00-12:00,14:30-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洛阳市西工区王城路31号中迈·红东方广场A区1单元(商务楼)2105室。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9时30分 2、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东204室(洛龙区政和路与广利街交叉口西南角)。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已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十一、联系方式采 购 人: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地 址: 洛阳市洛龙区联 系 人:聂女士电 话:15036358737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王城路31号中迈·红东方广场A区1单元(商务楼)2105室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331006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1月8日
来源:河南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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