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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上午发布发布关于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鹤岗市东山区新一体育公园综合体育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1月12日

时间:2018-11-12 07:3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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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18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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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1月12日上午发布发布关于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鹤岗市东山区新一体育公园综合体育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1月12日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鹤岗市东山区新一体育公园综合体育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鹤岗市东山区新一体育公园综合体育场项目

项目编号:2018HGCG25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臧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9467900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地址:鹤岗市

联系方式:臧先生:139467900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哈尔滨市南岗区235号

代理机构地址: 龙先生 1804503696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2018HGCG254

1.采购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计划通知书,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鹤岗市东山区新一体育公园综合体育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项目:鹤岗市东山区新一体育公园综合体育场项目

2.2建设地点:鹤岗市东山区新一体育公园

2.3计划工期:2019年05月01日至2019年06月30日

2.4采购规模:运动场跑道及足球场、天然草坪、雨水管线等;

2.5招标范围:运动场跑道及足球场、天然草坪、雨水管线等,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2.7资金来源及数额:497.639194万元,预算内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需具备近三年(2015.1.1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完成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相关佐证材料是指:中标备案通知书、中标公示信息网上打印页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施工合同及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且上述佐证材料缺一不可。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2016、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2项目班组成员要求(施工员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人);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包括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严重违法失信的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必须参加登记全过程活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6时30分,在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2018年12月0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xwzs!index.action)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gggzyjyw.org.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联 系 人:臧先生

电 话:13946790051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235号

邮 编: 150000

联 系 人:龙先生

电 话:18045036965

 2018年11月12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需具备近三年(2015.1.1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完成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相关佐证材料是指:中标备案通知书、中标公示信息网上打印页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施工合同及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且上述佐证材料缺一不可。(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2016、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3.2项目班组成员要求(施工员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人);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3.4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包括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严重违法失信的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3.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必须参加登记全过程活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7.63919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12日 08:30 至 2018年11月16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6时30分,在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0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0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来源:黑龙江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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