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1月13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福州市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诚信评价活动工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1月13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诚信评价活动工作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福州市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诚信评价活动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FS-G-2018-26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教育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东部新城商务办公中心区 联系方式:罗先生/0591-8344238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秀鸿/0591-83393306、8339330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1-1 | 福州市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诚信评价活动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 评价 | 1项 | 本次招标为福州市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诚信评价活动工作服务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福州市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信用评价,总数预计不超过380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9、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若投标人提供有效期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告知函》,视同提供了承诺。※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10、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1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9)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招标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14日 08:00 至 2018年11月20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购买时间:2018年11月14日08:00至2018年11月20日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可自行选购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3)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04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04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来源:福建福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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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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