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灯箱、门牌、荣誉墙(中午公告)、标识、制度牌等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11月13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灯箱、门牌、荣誉墙、标识、制度牌等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委托,拟对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灯箱、门牌、荣誉墙、标识、制度牌等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监督单位:玉树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6-8830733 |
1)采购项目联系人:尼女士;电话:18195761869(2)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3)公告发布媒体:《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