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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1月15日上午发布发布关于米脂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设备工程公开招标公告11月15日
陕西纳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米脂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米脂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设备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名称:米脂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设备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招标编号:SXZB-NG-2018114 三、采购人名称: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米脂县迎滨路南侧 联系人:刘世雄 电话:0912-621686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纳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榆林市高新区流沙杏小区B区11排6号 联系人:李荣 电话:18292235966 传真:0912-7156310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米脂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设备工程1批 项目概况: 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 自由 采购预算: 1296921.29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注册经营项目与采购内容相关,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投标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有本次招标要求的相关经营范围;2、须具备开户许可证;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原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8-11-15 09:00:00至2018-11-23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榆林市高新区流沙杏小区B区11排6号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2-04 14:30:00 2、投标地点:榆林市高新区世纪精华酒店四楼会议室榆林市高新区世纪精华酒店四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8-12-04 14:30:00 4、开标地点:榆林市高新区世纪精华酒店四楼会议室世纪精华酒店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292235966 2、开户名称:陕西纳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高新区支行 4、账 号:2610095119200125379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纳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11-14 附件:
来源:陕西米脂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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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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