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9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灵寿镇第三社区房屋装修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11月19日 |
| 时间:2018-11-19 10: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灵寿县文化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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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66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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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灵寿县文化教育局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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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1月19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灵寿镇第三社区房屋装修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11月19日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30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灵寿县灵寿镇第三社区房屋装修改造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113600020098 项目联系人:吕伟东 项目联系电话:0311-85850295 采购人:灵寿县文化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灵寿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0737889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与谈固东街交口东方官邸9-11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850295 预算金额:44.6504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11月30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11-2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11-2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请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有相关营业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执行“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3、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4、供应商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的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的截图;5、存款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6、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需查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两份,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来源:河北灵寿县文化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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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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