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普陀区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需连续三个月);3) 单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截图;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普陀区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8-20181031-503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9-6000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物业管理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 5、交付地址:上海市大渡河路1668号 6、交付日期: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如第一年考核不合格,招标方可单方面取消第二年的合同签订) 7、采购预算金额:10560000.00元(国库资金:1056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落实中小企业、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11-01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11-09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供应商须于2018年11月09日下午14:00-16:00,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区412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现场验证的供应商,其网上报名将视为无效。注:所有供应商的报名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认。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在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代表人在该公司的社保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 (3)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11-01 16:00:00至2018-11-09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只有现场验证通过及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予办理。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11-26 10: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11-26 10: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区412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区412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采购中心不提供无线网络,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开标仪式。并携带网上投标回执、无疑问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 | | 地址:上海市大渡河路1668号 |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2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 | | 邮编:200333 | 邮编:200333 | | | 联系人:陈老师 | 联系人:王沁怡 | | | 电话:52564588 | 电话:52564588 | | | 传真:52564588 | 传真:5256458861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