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1月20日上午发布发布关于总队保障部采购站施工单位入库公开招标公告11月20日
吉林精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站施工单位入库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请准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站施工单位入库 项目编号:JLJZ-ZB2018-0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工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8847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站 地址:天泽大路与新城大街交汇2777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0431-808313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精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工 0431-8188470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3851号三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20日 08:30 至 2018年11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3851号三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招标公司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精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站施工单位入库 项目编号:JLJZ-ZB2018-02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站施工单位入库项目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军需营房处相关文件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站施工单位入库 2.2招标范围:招标施工单位入库 2.3入围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有权视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 2.4入围家数:建筑工程施工二级资质3家、建筑工程施工三级资质9家,共计12家。 2.5项目地点:天泽大路与新城大街及长春市区相关地域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合格标准 2.7本次择优选择入库单位,招标人不承诺每个入库单位一定会有施工项目进行施工。入库供应商将通过库内随机抽取的形式确定施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军需营房处施工单位入库基本标准: 招标人需实际考察办公地点,人员,业绩,信用评价等综合能力,考察期限为发布中标公示前,满足甲方考察要求,最终定为入库单位。 投标人注册时间:截止项目库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 投标人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经营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费凭证);无拖欠工人工资。 资金流动(盈利情况):近三年(2015年、2016、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有财务审计报告(公司资金流动正常、无亏损)。 承接项目:3年内,承接5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不低于5个。 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招标任务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专职从事建筑工作人员的社会缴费证明; 凡施工质量不合格服务态度差的,及时予以淘汰,从而保证工程质量。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7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9其他要求:招标人需实际考察办公地点,人员,业绩,信用评价等综合能力,考察期限为发布中标公示前,满足甲方考察要求,最终定为入库单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3851号三楼持下列材料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报名需要携带的有关资料(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1.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1.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1.5“信用中国”(www.credi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4.1.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4.1.7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1.8 近半年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费凭证);无拖欠工人工资承诺书; 4.1.9 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5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业绩5项及以上(需出具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4.2近三年(2015年、2016、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公司资金流动正常、无亏损)。 4.2.1接受招标人考察承诺书(招标人需实际考察办公地点,人员,业绩,信用评价等综合能力,考察期限为发布中标公示前,满足甲方考察要求,最终定为入库单位。) 4.2.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吉林精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12家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站 办公地址:天泽大路与新城大街交汇2777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31-8083131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精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3851号三楼 联系人:宋雪楠 联系电话:0431-81884705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
来源:吉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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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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