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宁县良平镇人民政府段村村农(11月)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11月20日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招标网==》
庆阳鹏跃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县良平镇人民政府委托,对宁县良平镇人民政府段村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1.谈判文件编号:QYPY2018-085 2.预算金额:10.1万元 3.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4.谈判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 | 1 | 户用垃圾桶 | 500个 | 详见谈判文件 | 2 | 分类式垃圾箱 | 20个 | 3 | 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箱 | 10个 | 4 | 电动人力保洁车 | 4辆 | 5 | 小型三轮垃圾清运车 | 1辆 |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2)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及开户行许可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或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3)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须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须提供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新办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 (6)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3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8:30~12:00时,14:30~18:00时 (北京时间)。 (2)获取谈判文件地点: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14号锦华商务宾馆北三楼 (3)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领取。 7.公告期限: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3日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9日09:30 时(北京时间) (2)谈判时间:2018年11月29日09:30时(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14号锦华商务宾馆北三楼 9.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宁县良平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人:赵维强 电 话:0934-6684040 采购单位地址:宁县良平镇良平街人民路4号 代理机构名称:庆阳鹏跃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红霞 电 话:0934—4163961 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14号锦华商务宾馆北三楼 庆阳鹏跃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 日
来源:甘肃宁县良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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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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