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1月21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人民政府和平镇五和社区175.58KW和84.96KW光伏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1月21日
中山市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五和社区175.58KW和84.96KW光伏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五和社区175.58KW和84.96KW光伏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440513-201811-110-0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4-8225166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人民政府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和中路1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754-822516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山市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工 代理机构地址: 0754-87225156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内容及数量: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五和社区175.58KW和84.96KW光伏系统采购项目1项。(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货物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服务);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由甲方确认的进场开工日期开始30天内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4、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1月28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须符合《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预审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为方便投标人对本项目具体现场情况等的了解,要求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委派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并向采购人换取现场勘察证明书。投标报名时须提供招标人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书。现场勘察联系人:廖先生;联系电话:0754-82251661;现场踏勘时间: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1月28日(上班时间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1.9142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22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旷园城西一路东4栋801房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2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2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旷园城西一路东4栋801房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符合《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来源:广东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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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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