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申请消防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11月)判公告11月21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申请消防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委托,拟对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申请消防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监督单位:玉树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6-8830733 |
(1)采购项目联系人:牛先生,电话:0976-8822203;(2)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3)公告发布媒体:《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