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1月23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化县人民法院诉服中心大楼弱电集成及智能化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采购公告11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开化县人民法院委托,就开化县人民法院诉服中心大楼弱电集成及智能化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公告如下: 1、采购类型、方式:分散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2、采购项目名称:开化县人民法院诉服中心大楼弱电集成及智能化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3、采购项目编号:OBGCGLZFCG2018-025 4、采购内容: 标项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开化县人民法院诉服中心大楼弱电集成及智能化采购项目 | 1 | 批 | 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总预算为689.834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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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 5.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满足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5.3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6、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6.1本项目不报名,招标采购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或开化县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采购栏(http://www.kaihua.gov.cn/col/col1384143/index.html)下载,300元/份,在开标现场交纳。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8000元。 支付方式:汇票、转帐或电汇等方式,必须从响应方的基本账户交纳,拒收支票、现金和现金缴款单。 开户名称: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化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衢州开化支行 帐 号:10501012010090000266 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4日09:3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代理机构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 8、投标材料的递交: 8.1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4日09:30时,逾期不受理; 8.2地点: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5楼); 8.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材料包含: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和原件1份; 8.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材料,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地点: 9.1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4日09:30时; 9.2开标地点: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5楼)。 10、质疑和投诉: 10.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0.2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人:江先生 电话:0570-6191262 代理机构:夏女士 电话:0570-6023598 采购办:程先生电话:0570-6013637 监管办:汪先生 电话:0570-6521239 11、注意事项: 1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 11.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1.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资料: 采购人:开化县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开化县 采购人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0570-6191262 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宁路72号 联系人:夏女士 电话:0570-6023598 E-mail:358382920@qq.com 本次采购的《采购内容及要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 开化县人民法院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信息: 开化县人民法院诉服中心大楼弱电集成及智能化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正式稿).docx 1.2 M
来源:浙江开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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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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