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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江宁区出租车客运车辆同城一体化车载终端升级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建设公开招标公告11月23日

时间:2018-11-23 14:1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669512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江苏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关于:2018年11月23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江宁区出租车客运车辆同城一体化车载终端升级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建设公开招标公告11月23日的信息
来源:江苏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1月23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江宁区出租车客运车辆同城一体化车载终端升级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建设公开招标公告11月23日

  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江宁区出租车客运车辆同城一体化车载终端升级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江宁区出租车客运车辆同城一体化车载终端升级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建设

项目编号:NJDXZC-201809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025-521401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1号

联系方式:刘峰025-52126399,025-521065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025-52140133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江宁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大厦2栋61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出租汽车车载终端、城市客运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建设等,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末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具有经权威机构按“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平台技术规范》等3个团体标准的通知(苏交运〔2018〕8号)”的要求检测合格的平台、通讯、终端设备检测报告。达到招标需求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技术规范》(T/JSATL 11—2017 、T/JSATL12—2017 、T/JSATL13—2017)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原件备查)。(2)完成江宁区出租汽车智能综合管理车载终端暨城市客运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车载终端设备安装及与现有管理平台建设对接及质量保证、售后维护以及设备与配件的更换维修承诺书。 2.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4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23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江宁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大厦2栋618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购买招标文件。


《==来源:十环招标网提示:招标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来源:十环招标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8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8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南京江宁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大厦2栋61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由于本项目涉及的区域较广,供应商必须于2018年12月3日当日下午14:30(过时不候)前到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集中现场报名,参加现场答疑会。请务必对本次招标项目进行认真咨询,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次招标只接受参加集中现场报名答疑(以现场签到为准)的供应商参与,以现场签到为依据。现场报名及答疑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投标保证金。联系人及电话:刘峰025-52126399,025-52106505。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3.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4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5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6 采购文件中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参考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并在方案中加以合理的阐述说明,否则将可能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7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 )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 )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链接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http://222.190.243.84:8280/hodeframe2018_cxda ),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②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③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2)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响应)截至日2天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网站客服联系电话025-52718366-607)


来源:江苏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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