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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1月23日上午发布发布关于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会计审计服务机构选择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11月23日
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会计审计服务机构选择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会计审计服务机构选择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JDFHT2018-1101-FW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阳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2102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9999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俊 电话:0431-857518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于玲利、李阳 联系电话:0431-8521022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23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7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处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71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会计审计服务机构选择二次招标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自100%自筹,招标人为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会计审计服务机构选择二次招标; 2.2 招标范围:选择一家定点审计服务单位,为长春市汽车高等专科学校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涉及项目提供第三方专业会计审计服务及其它相关业务; 2.3 服务周期:定点服务期限3年; 2.4 服务地点: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内; 2.5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单位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投标人须是长春市财政局定点审计机构及长春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处定点审计机构。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注册并且有效存续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应当承担或组织过类似项目审计服务工作;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7室 报名处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13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71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9999号 联系人:王俊 电话:0431-8575180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于玲利、李阳 电 话:0431-85210229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吉林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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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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