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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1月26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塔河县消防大队_器材装备采购、背负式泡沫灭火装置及配套个人防护装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11月26日
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塔河县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塔河县消防大队_器材装备采购、背负式泡沫灭火装置及配套个人防护装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塔河县消防大队_器材装备采购、背负式泡沫灭火装置及配套个人防护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THC[2018]007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1-5886354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塔河县消防大队 地址:塔河县消防大队 联系方式:联系人:雷先生 联系方式:0457-36891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0451-58863548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一单元32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塔河县消防大队_器材装备采购、背负式泡沫灭火装置及配套个人防护装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THC[2018]0075。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三、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 四、交货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塔河县消防大队指定地点。 五、招标内容:一包:器材装备,二包:背负式泡沫灭火装置及配套个人防护装备。 采购预算:一包:236,720.00元,二包:252,000.00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在营业执照中,有符合该项目的消防设备生产销售营业范围,并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功的合格供应商;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有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功截图;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为综合评分法,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87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27日 08:30 至 2018年12月0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一单元32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上述资格的供应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塔河县端口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定拟参与项目“进入”,点击“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需到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一单元32楼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一单元32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来源:黑龙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塔河县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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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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