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2)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经营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3)供货商须具有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属于自己的大米厂;(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足够的技术、经销和制造能力来有效实施本项目;(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特殊要求)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11月27日到2018年12月16日 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登录报名后,进行付费下载招标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 7、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 200.00 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年11月27日10: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6日18:30 9、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1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12月18日 10点30分 第二开标室(2) 开标地点: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二厅 11、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页面报名开始与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16日 备注:(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取费标准:按石财建【2012】8号文计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 12、本项目采购人: 石河子市某单位 地址: 石河子市 本项目采购人联系人: 马海涛 本项目采购人电话: 13394939933 采购代理机构: 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石河子玛河大厦298号3楼(北一路、东一路十字路口西南角) 项目联系人: 魏艺婕 联系电话: 1879907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