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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1月27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新城区教育局“名校+”智慧校园建设试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1月27日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新城区教育局“名校+”智慧校园建设试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城区教育局“名校+”智慧校园建设试点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ZT2018-SN-QC-HW-1053 三、采购人名称: 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一路61号 联系人:冯浩 电话:029-8742417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楼1001室 联系人:赵静 电话:029-88364979-805 传真:029-88364979-888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新城区教育局“名校+”智慧校园建设试点采购项目1批 项目概况: 建设新城区“名校+”智慧校园统一云平台,包含7个应用系统,分别为:视频会议系统、明厨亮灶系统、智慧巡课系统、 智能排选课系统、办公云系统、智慧云课堂系统、校园无线网络系统。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用途: 教学 采购预算: 3274893.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2、供应商须提供产品(视频会议系统、智慧巡课系统、校园无线网络系统)的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8-11-28 08:30:00至2018-12-04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楼1001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报名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2-18 14:0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5楼0503第二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8-12-18 14:0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5楼0503第二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8364979-805 2、开户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高新四路支行 4、账 号:102846245822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2018-11-27 附件:
来源:陕西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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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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