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12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4楼2号开标厅),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18年12月17日09 时00分(北京时间)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4楼2号开标厅)。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服务商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万元整 ; 保证金形式:银行支票、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 提交时间:于2018年12月14日16时30分(到账截止时间)之前从基本账户缴纳到如下账户并在备注栏注明本项目名称: 收 款 人: 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新丰支行 银行账号:39703001040009845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不得参与投标。保证金递交人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2)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详细注明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子包(品目)号,未详细注明或注明错误将导致无法认定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可能会被评委会认定为无效投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 九、其它事项: 1、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按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集“宁波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公告》的要求完成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的注册。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宁波政府采购网 www.nbzfcg.cn;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4、中标(成交)服务商在领取采购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时,本招标公司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为基数计算,向中标(成交)服务商收取中标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