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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8日上午发布发布关于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智慧住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一期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11月28日

时间:2018-11-28 07:2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675106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浙江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关于:2018年11月28日上午发布发布关于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智慧住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一期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11月28日的信息
来源:浙江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1月28日上午发布发布关于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智慧住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一期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11月28日

一、   招标项目编号:  ZCTCW-2018-1101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智慧住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一期17100000温州市智慧住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一期项目,包括项目需求调研、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系统集成、上线试运行、系统调试、现场和售后服务等。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8-11-27 至 2018-12-17 上午: 08:30-11:30 下午: 14:00-17: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http://www.zjzfcg.gov.cn/)上自主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尽早注册,客服电话:400-881-7190),报名成功后,须将书面报名资料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雁荡西路350号开发区大厦502室)并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  

3.标书售价(元): 5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介绍信或法定代表授权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资料(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不再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拟投标单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请自行查询并打印。)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8-12-18 09:30:00 

七、    投标地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 

八、    开标时间: 2018-12-18 09:30:00 

九、    开标地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 

十、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  100000.00 

交付方式:投标人携带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复印件两份和“政采云”平台报名成功后的界面截图(内容含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金额等)并加盖投标人有效公章,于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中心资金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  

户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账号:715000120196666999

开户行:温州银行鹿城支行

十一、      其他事项: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招标网==》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鑫 

联系电话: 13868417557 

传真: 0577-88926649 

地址:  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大厦雁荡西路350号502室 

2、采购人名称: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77-89987098 

地址: 府东路561号建设大楼8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陈先生、马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057788523909 

传真: 057788506788 

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附件信息:

温州智慧住建--发布版.doc

2.5 M


来源:浙江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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