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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1月29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宁波市鄞州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鄞州区市民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11月29日
| 宁波市鄞州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鄞州区市民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11-29 | |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宁波市鄞州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鄞州区市民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一、采购编号: | YZ—ZFCG(2018)—081 | | 二、项目概况: | 标项 | 采购内容 | 数量及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1 | 环境保洁管理、安全保卫管理、车辆管理维护、综合服务、会务服务、绿化服务等; | 1年 | 2530000 |
| |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子包1:2530000.00元 |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且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投标人需具有工商注册经营许可。 | | 五、标书发售日期: |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 | 六、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 1、供应商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的“政府采购注册”栏目中注册成功后登录“采购交易登录”栏目,在系统内找到相应的采购项目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招标网==》
2、供应商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后,需在2018年12月24日上午9时前确认报名。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中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和《鄞州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注册指南》。 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 | 七、投标截止时间: | 2018年12月25日09时00分 | | 八、投标地点: |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厅(宁波市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 | | 九、开标时间: | 2018年12月25日09时00分 | | 十、开标地点: |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厅(宁波市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 | | 十一、公告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 | | | | | 采购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杨燕明/88225005/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
采购机构: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潘红阳 联系电话:88225172 传真:0574—28830199 联系地址: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 | | | |
公开阅览标书:081区市民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标书_20181129142225.doc
来源:浙江宁波市鄞州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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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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