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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1月29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小红门再生水利用工程测绘、拆迁评估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11月29日
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小红门再生水利用工程测绘、拆迁评估项目二次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小红门再生水利用工程测绘、拆迁评估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YCZ30118-07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8936864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 联系方式:丁先生,010-8936864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炯,010-8936864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小红门再生水利用工程测绘、拆迁评估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小红门再生水利用工程测绘、拆迁评估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以《水务局小红门再生水利用工程涉及占地拆迁评估单位、测绘单位招标项目政府采购方式批复函》{房财政采[2018]6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测绘、拆迁评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首次报名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人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委托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工程招标相关事宜。现邀请具备承揽本工程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起止京良路~大宁水库,主要涉及河道树木评估; 2.3招标范围:本工程拆迁涉及的测绘、拆迁评估服务; 2.4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测绘服务标、拆迁评估服务标; 2.5项目预算金额:测绘服务费6000元、拆迁评估服务费60000元。 2.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3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测绘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丁级(含)以上资质,且资质的业务范围必须包括房产测绘; 3)具备类似工程业绩; 4)应为房山区房屋拆迁服务机构备选库入围企业。 3.3.2拆迁评估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房地产评估机构三级(含)以上资质; 3)具备类似工程业绩; 4)应为房山区房屋拆迁服务机构备选库入围企业。 3.4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5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15年11月29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6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说明:如投标人已启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3.7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1)类似工程业绩指提供近三年的测绘、拆迁评估项目。 2)本工程不提倡联合体形式、国外及港、澳、台的企业参与投标。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特别声明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4.报名条件及时间:本工程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工程招标招标文件。 各投标人须在公告有效期内【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2月05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文件)、关于经营状态的声明(本工程招标公告第3.5条要求的投标人经营状态,声明承诺内容需全部打印在A4纸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原件三份,同时提供本单位报名有效期内“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关于本单位信用详情打印的网页查询扫描件加盖公章。说明:事业单位出具承诺书,无须提供“信用中国”网页查询)、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及其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期指投标报名当月前3个月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管理机构社保缴纳专用章)等资料的有效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需三份,证件清晰可辨、信息一致、齐全有效,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三份]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报名。 5.招标相关文件的获取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计划于2018年12月06日—2018年12月12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盖公章)及其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期指投标报名当月前3个月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管理机构社保缴纳专用章,彩色扫描件,盖公章)所持资料一式三套,与报名代理人同一人时,且授权工作内容包括获取相关资料的,可不用重复提交上述资料。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购买招标文件。 5.2纸版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26日09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5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财政-北京市政府采购网、房山财政等媒介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联系方式招标人: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 联系人:丁先生 电 话:010-8936864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邮 编:102488 电 话:010-89368642 联 系 人:韩炯 日 期:2018年11月29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06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12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合格后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4层40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特别声明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来源:北京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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