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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1月30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农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安县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追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1月30日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农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农安县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追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农安县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追加项目) 项目编号:DFHT2018-1120-CG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洪欢、于玲利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210229、892039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农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农安县 联系方式:郭树成1394379497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洪欢、于玲利0431-85210229、8920393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30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7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购买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4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4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农安县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追加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8-1120-CG1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安县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追加项目)已由农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20181127】-0090号文件批准采购,招标人为农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欢迎举报违规操作的招标行为==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农安县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追加项目); 2.2 招标范围:秸秆堆沤还田,按照“1垧秸秆+30公斤腐熟剂+7.5吨鸡粪(须提供近6个月内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以鸡粪为原料的有机肥检验报告,其中重金属含量不超标)”标准,收集秸秆并粉碎(如果地里秸秆量不足,需中标企业在当地购买),选择环境适宜的堆沤场地,实施秸秆集中混拌堆沤5个月左右,再将发酵腐熟好的有机肥送还田地。实施面积2000垧,处理秸秆1.6万吨,需要鸡粪1.5万立方米。采购预算:补贴资金450万元。 2.3 交货地点:农安镇1250垧,高家店镇150垧,华家镇600垧; 2.4 实施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内完成秸秆堆沤还田。 2.5 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发酵腐熟好的有机肥送还田地后由采购单位组织行业内专家进行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符合招标条件(畜禽粪便保有量(鸡粪)1.5万立方米及以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养殖规模。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 投标人应提供近6个月内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以鸡粪为原料的有机肥检验报告,其中重金属含量不超标。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组织多台套实际操作所需的秸秆捡拾打包机(压捆机)、秸秆粉碎(切碎)机、运输车辆、钩机(装载机)等设备。自有设备,需提供设备发票原件;租赁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发票原件。 3.4 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5 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且2017年不亏损。 3.6 投标人需要提供近三年所发生的仲裁情况及诉讼史,并提供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3.7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证明(含单位、法人、被授权人)。 3.8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7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近6个月内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以鸡粪为原料的有机肥检验报告,其中重金属含量不超标,检验报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如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4)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提供投标报名期间内查询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加盖公章1份; (6)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须体现单位、法人、被授权人;(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采购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农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农安县 联系人:郭树成 电 话:13943794972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刘洪欢、于玲利 电 话:0431-85210229、89203935 监督部门:农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吉林农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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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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