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西宁五中关于学生无(第二次)人机项目建设等维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12月1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西宁五中关于学生无人机项目建设等维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代理机构: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宁市第五中学委托,拟对西宁五中关于学生无人机项目建设等维修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单位名称:西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6304026 |
谈判文件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公告发布媒体等。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