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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绥滨[上午发布]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楼体亮化及附属设施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12月5日
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绥滨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楼体亮化及附属设施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楼体亮化及附属设施工程 项目编号:ZS2018G116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511311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绥滨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地址:绥滨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联系方式:沈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隋女士 0451-51131130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段谈判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谈判;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段谈判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包段谈判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谈判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3.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类似的经营范围;3.5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近三年类似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本企业近年内(2016年1月1日-今)每年至少二项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类似项目业绩是指:采购内容基本一致的项目;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每年至少二项类似项目业绩即可);3.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7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8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3.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12月05日 11:00 至 2018年12月0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层72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51131130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71.068834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金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12月05日 11:00 至 2018年12月0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12月12日 13: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2日 13: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层开标大厅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2月12日 13: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层开标大厅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国政府采购法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楼体亮化及附属设施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ZS2018G1162 项目名称:楼体亮化及附属设施工程 项目类别:竞争性谈判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楼体亮化及附属设施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滨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2.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4建设地点: 绥滨县 2.5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 2.6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段谈判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谈判;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段谈判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包段谈判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谈判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类似的经营范围; 3.5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近三年类似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本企业近年内(2016年1月1日-今)每年至少二项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类似项目业绩是指:采购内容基本一致的项目;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每年至少二项类似项目业绩即可); 3.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7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8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 3.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4.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7日,每日11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下同)在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层720)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4.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13时30分,地点为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层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ov.cn/)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7、本项目适用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滨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联 系 人:沈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 联系方式:0451-51131130 联 系 人:隋女士 电子邮件:hljzszb@163.com 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5日
来源:黑龙江绥滨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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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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